《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利用在線監控或者其他技術監控手段收集違法行為證據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的有效性數據,可以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該規定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環境執法過程中調查難、取證難的問題,提高了執法的針對性、有效性但目前只有少數有組織排放的規模化企業納入了在線監控范圍,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仍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部分企業為躲避環境監察執法,選擇在夜間加班加點生產,環保設備處于停運狀態。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污染源企業用電環保監控技術,通過獲取企業生產、治污設備的用電信息,實時監控生產、治污設備運行情況,從“用電分析”的角度摸清各污染源企業不同生產線、不同工序關鍵生產設備、治污設備間的關聯關系、備用關系、啟停閾值、運行先后邏輯、生產負荷等信息,對治污設備未按規定開啟、低效運行等進行精準報警,為非現場環境監察執法提供技術支持。
污染源企業用電環保監控技術已成功應用在江蘇、山東、山西、河北、海南、寧夏、天津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實現對2000余家污染源企業的電 量監控。實踐證明,該技術的應用為環境管理增加了一種嶄新的非現場執法手段,監察人員通過電腦端、移動端,可及時掌握企業生產、治污設施運行情況,變隨機執法為精準執法,變“現場”執法為“非現場” 執法,第一時間解決環境問題,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工業污染源企業眾多、分布廣泛,企業所屬行業 不同、工藝流程大不相同,對環境監察人員來說,現 場檢査工作量大、效率低通過企業用電環保監控技 術可實現低成本遠程智能化監管,及時掌握企業生產、治污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破解 環境監管效率低的難題,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治污設備 未按規定幵啟、低效運行的問題
通過在企業的產污、治污、排污過程中安裝電量 信息采集單元,連續采集關鍵特征信號或數據,形成產一治一排聯動耦合的企業排污非現場執法系統,不但可以判斷出污染企業是否存在違規生產行為,而且 還能給出違規生產企業的生產時段,解決了現階段 環境監察執法工作面臨的執法資源有限、重點排污單位證據采集方式單一、中小型企業處于自動監管盲區 等問題,減輕了環保監察部門的工作量,提高了環保監察的效率,增強了環保精準監管的能力。本文從技術介紹、應用效果兩方面進行了闡述,把用電量監控設施納入日常監察內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嚴厲 打擊不正常使用、閑置,甚至破壞用電量監控設施的不法行為提供了技術手段,為環境監察工作者提高環境監察執法效能提供了參考和借鑒。